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組織/日據時期/辨務署時期,頁1323-1325。
光緒二十三年(日明治三十年,一八九七)五月,日總督乃木改三縣一廳制為六縣三廳制,並廢支廳制,成立辨務署掌理普通行政事務。改制後,新竹辨務署下設三課:一課辦理以前辨務署事務,即日後郡公所之庶務課。二課辦理警察事務,即日後之警察課。三課為撫墾署之化身,僅設置於山地而已。此種組織與日後之郡公所制度相同,辨務署長為薦任官,課長為委任官,但對於實際握有警察實權之二課課長,署長亦不能任意指使。此制度自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五月開始施行,至光緒二十七年(日明治三十四年,一九〇一)十一月改制為廳治時廢止(註六)。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23-132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