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組織/日據時期/軍政時期,頁1320-1321。
日人據台之初,以軍隊憲兵執行警察事務以維持地方治安。首任總督樺山資紀於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六月二十八日頒布臨時地方機關組織暫行規程,其警察組織為:總督府內務部設警保課,縣設警察部,支廳設警察署或分署,但大多未配置警察人員,以日本陸軍執行警察事務。並於日本國內招募警察人員,第一次警部四十四人、巡查四百九十二人,第二次警部二十三人巡查二百人,於同年九、十月間分批來台配置地方,台北縣初次配置警部十八人、巡查一百九十七人,新竹各支廳亦派若干人執行警務,為日本警察派駐新竹地方之始。但因人員不足,初期之警察只是軍隊之補助而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20-132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