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組織/清代新竹之警察組織,頁1319-1320。
台灣於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設台灣府隸福建省,府下置縣,後置廳,台灣文治最高行政機關為府治,則知府為最高警察機關,由福建巡撫節制之。又因台灣地勢遠與中國本土隔一海洋,且兼領澎湖列島,平定日淺,人心未定,於是增設一道員-即掌握文武兩權之台廈兵備道,半年駐廈門,半年駐台灣,在台灣有代理巡撫及提學使、按察使等特别之權能,則其總攝警察權又超過知府了。又另設海防同知,司海口之稽查,則為攝海上之警察權。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19-132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