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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沿革概述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沿革概述,頁1304-1316。

新竹原名竹塹,於清光緒年間始設縣治,清朝至光緒末葉,始有警察之名。在此之前雖無其名,卻有其實。知縣實際上兼總其權,上受府、道、布政使、巡撫、總督之管制,下有縣丞、巡檢、典史及六房分擔事務。其捕快、馬快、皂隸,其實就是警察。戶籍原歸六房之戶房,後歸保甲,有如今日之戶籍警察。保長、甲長則又似高等警察。社會日臻文明,保甲長專籌一保、一甲之福利,而警察則各有專門職務,以保社會之安寧。至於軍隊亦有保安之責任,其綠營就負有警察任務,巡撫之下所設之中軍參將,則有如今日的憲兵,都和警察有關係。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04-131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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