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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第三次戶口普查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戶政/戶口普查/光復後/第三次戶口普查,頁1277-1278。

第三次戶口普查原應於第二次普查民國五十五年之後十年的民國六十五年辦理,但世界各國多以西曆年號末位數字為「〇」之年份辦理普查,為配合此慣例,以利國際間普查資料的比較分析,乃將第三次普查改在民國六十九年舉行。 行政院於六十九年元月成立戶口普查處,同年七月二十八日發布「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實施方案」,據以實施,以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七日為預查時間,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零時至六時為普查複核時間,台閩地區實施交通管制。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277-127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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