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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第二次戶口普查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戶政/戶口普查/光復後/第二次戶口普查,頁1274-1275。

依照戶口普查法規定,戶口普查每十年舉辦一次。故行政院於五十四年十一月令頒「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計畫綱要」,定五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零時為普查標準日。此次普查不僅要明瞭台閩地區人口質量及戶之組成,且要瞭解住宅數量及居住狀況,故此次普查項目增加了住宅普查(註十一)。 全省共劃分四萬四千六百三十五個普查區(以四十戶至五十戶劃分一區為原則),共動用人力計十八萬四千三百六十九人(註十二)。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274-127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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