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戶政/戶籍登記/光復後之戶籍登記/戶籍登記,頁1218。
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三日頒布「台灣省各縣市辦理戶籍登記實施程序」,通令各縣市於十月一日開始舉辦初次設籍登記,限於年底完成。各縣市翌年二月底前整理登記完成。登記事項包括:籍别登記、身份登記、遷徙登記、流動人口登記、出入境人口戶籍通報、現役軍人戶口查記、監所人犯戶籍登記七種,茲分述如左: 一、籍別登記 二、身分登記 三、遷徙登記 四、流動人口登記 五、入出境人口戶籍通報 六、現役軍人戶口查記 七、監所人犯戶籍登記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21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