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戶政/戶籍登記/日據時期之戶籍登記/戶籍登記,頁1218。
戶籍登記的種類包括:籍别登記、身份登記、遷徙登記、旅行人口及登記之變更、更正及撤銷,分述於後: 一、籍别登記:1.入籍及離籍;2.拒絕復籍;3.廢家;4.創立新口、分家、廢絕家再興(指當事人因離婚或終止收養而須復籍,使久已廢絕之家再興原戶之意);5.轉籍及設籍;6.國籍之得喪。 二、身份登記:1.出生;2.婚生子否認;3.認領;4.收養子女;5.終止收養;6.結婚;7.離婚;8.父之親權喪失(所謂親權指父母對子女之身體或財產之監督保護之權利義務)9.監護人之就職、更迭或監護終了;10.隱居;11.死亡;12.失蹤;13.繼承戶主;14.指定戶主繼承人。 三、遷徙、旅行登記:遷徙登記包括遷回本籍及再遷徙等事項。在某一地點,居住不滿九十日者為旅行人口(相當於我國現行之流動人口),記載於派出所及甲長所保管之來泊簿或他行簿。 四、登記之更正、變更及撤銷:其事項包括:1.養子收養無效或撤銷;2.結婚無效或撤銷;3.廢除推定戶主繼承人;4.變更姓名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21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