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戶政/戶籍登記/清代之戶籍登記/保甲戶籍/戶政機關,頁1209-1210。
保甲戶籍之主要工作,為製作甲册、保册及門牌,藉以達成治安警察之目的。故保甲戶籍中之保甲册,即以保甲為單位之戶籍簿,保正甲長為保甲法上之戶籍吏。戶口之登記及門牌之編製,為甲長之職務,又一甲内用以登記戶籍之甲册,由甲長管理,保册由保長管理。户口如有異動,則根據牌長之報告,甲長及保長則登記於戶口簿,彙辦呈報於上司,這些任務,均須受州、縣之監督。由此可見,在戶政制內,保甲長實為基層地方之戶籍員,州、縣官為監督機關。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209-121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