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戶政/戶籍機關/日據時期之戶籍機關,頁1186-1187。
日本據台之初,戶政由憲警共管。至光緒三十一年(日明治三十八年,一九○五年)六月,日台灣總督府公佈戶口規則後,才以警察機關為戶籍主管機關。 日據時期之戶政機關,可分為主管機關和輔助機關。戶籍主管機關,規定為備有戶口調查簿之郡警察課分室。警察官吏派出所或警察駐在所之上席警部或警部補,可代理郡守、警察署長、警察分署長或支廳長之職務,處理轄區內有關台灣人民之戶籍。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186-118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