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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司法/新竹地方司法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頁1122-113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前身為日據時期之「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檢察局」,民國廿六年改為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局,管轄一市八郡。抗戰勝利臺灣光復後,於民國卅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由首席檢察官張光祺接收,始改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管轄桃園、新竹、苗栗三縣,辦理刑事偵查及刑事執行案件。當時全體員工僅有廿九人,嗣因轄區社會繁榮,人口日眾,案件增加,員額編制亦逐漸擴充,原有簡陋日式木造狹小辦公院舍,已不敷應用,經於民國五十一年一月十三日拆除前排木造大樓,改建鋼筋水泥辦公大樓,於民國五十二年一月廿日落成始臻現有規模。民國五十七年十月廿一日首席檢察官石明江接任,為使桃園及苗栗兩縣民眾方便訴訟,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一日暫借桃園鎮土地銀行舊址成立檢察官桃園辦公室,又於同年九月一日在苗栗縣遊民收容所成立檢察官苗栗辦公室,辦理兩地偵查及相驗工作。從此免除兩地當事人長途往返奔波之累,並積極策劃,覓地籌建兩地永久性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桃園辦公室於民國五十八年八月廿四日在桃園鎮民權路卅二號鎮民代表會第一層及後面鋼筋水泥樓房修建完工。檢察官苗栗辦公室於同年十月廿四日在苗栗鎮中苗里府前路六號新建竣工。至民國六十二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成立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遂僅轄新竹、苗栗兩縣計卅三個鄉鎮市,民國七十一年七月新竹市合併香山鄉升格為省轄市後,管轄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共卅一個鄉鎮市。至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廿二日法院組織法修正公布,機關改為現在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122-113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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