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稅務實況/臨時捐及罰鍰,頁1042-1045。
本市之臨時捐,共有二項,「水災復興建設捐」與「國防臨時特别捐」,徵收之年度概在民國五十年度至民國六十年度間,其實征情形,詳如「新竹市水災復興建設捐實征數與預算數統計表」與「新竹市國防臨時特别捐實征數與預算數統計表」。至於民國五十六年度至民國六十六年度間,對應補收之臨時捐,實征情形詳如「新竹市補收其他臨時捐實征數與預算數統計表」。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042-104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