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稅務實況/戶稅,頁1035-1036。
所謂戶稅,乃係以戶為單位,按照財產總值所徵課的一種比例課稅,為台灣地方的一種特別稅課,地方自治財源之一。戶稅之徵收,在我國雖然古已有之,惟自遜清雍正,併丁於糧以後,已成陳跡,台省在鄭成功時代,亦有家稅之徵,但於光緒三年廢止,是以在我國租稅體系中,戶稅之徵,已名實俱無。 日人具有台灣後,復又啟徵戶稅,並將之劃為街市庄特別稅。光復後,原計畫予以廢止,但為顧及地方自治經費之需要,在未籌得抵補之前,乃仍繼續徵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035-103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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