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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稅務實況/房屋稅,頁1017-1021。

台灣省政府以本省人口增加不已,經濟發展迅速,隨之房屋新建、改建以及變更使用情事與日俱增,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平時對房屋稅籍,雖不斷調整更正,但以移動頻繁,難免失漏,而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因此於五十二年九月至五十二年三月間,舉辦各縣市房屋稅籍普查。規定台北、高雄、台南、台中及基隆等五省轄市,一律自五十二年九月一日至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其他各縣(局)自五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律限於三個月內完成。所有房屋稅籍普查工作,由各稅捐稽稱處主辦,並洽鄉鎮區公所協助。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017-102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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