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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稅務實況/貨物稅,頁975-984。

中央政府遷台以後,為充裕稅收,平衡預算,特别增強貨物稅之課徵,自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年)七月十日修正公佈貨物稅條例後,一方面擴大其課徵範圍,即由原有十二項稅目增加至十六項稅目,如人造絲、木材、電燈泡、紙類等;另一方面又普遍提高各項貨物稅稅率,且在各廠場設置駐徵人員,藉以增強稽徵管理。至四十七年(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二日,復修正公佈貨物稅條例,再增調味粉與平板玻璃兩項稅目,連前合計為十八項稅目。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975-98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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