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遺產稅及贈與稅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稅務實況/遺產稅及贈與稅,頁964-969。

遺產稅法於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四月十六日由國民政府公佈施行,較遺產稅暫行條例改進甚多。嗣因物價變動,幣制改革,故復經於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九年(一九五〇年)六月及四十一年(一九五二年)九月三度修正遺產稅法,然其重要規章法則仍未變更,如採用總遺產稅制,課稅範圍兼採屬地主義與屬人主義等,仍沿習舊制,無重大變更,其所修正者僅為稅率、起徵點、免稅額及扣除額等,此均為適應當時物價上漲及幣制改革之需要,而作例行之調整。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964-96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