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稅務實況/所得稅,頁949-963。
一.五十二年修正要點如下: (一)暫繳改為一次,並廢止改正估計程序:我國所得稅之稽徵程序,原採取落後繳付制,至四十五年(一九五六年)修正所得稅法頒行以後,乃改為現時徵繳制,五十二年(一九六三年)修正所得稅法,乃由兩次預估暫繳改為一次,並取消改正估計這一步驟,藉以簡化稽徵程序。 (二)釐訂標準扣除額及歸併教育寬減額 (三)建立自動報繳制度及藍色申報制度 (四)擴大獎勵事業範圍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949-96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