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歷史上的租稅/光復以後/光復後新竹市(縣)之稅收情形,頁945-948。
省轄新竹市期間稅收,以戶稅為大宗,營業稅次之。自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新訂稅務法頒布後,新竹市即遵其規定分别改革執行。兹將新竹市政府地方各項稅捐情形比較表及各項稅捐實收統計比較表列舉如附表(錄於新竹縣志政事志頁九八~一〇一) 新竹縣政府成立後於民國四十年(一九五一年)奉省令實施稅制改革,積極整頓,是年共徵收稅金一千六百四十九萬八千零五年。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945-94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