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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以後的租稅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歷史上的租稅/光復以後,頁926-933。

本省於日據時期,稅目繁雜,屬於日本國稅系統者,達三十二種之多,屬於地方部份更形苛雜,光復後,依照我國行政院所核定本省財政整理原則,一面簡化稅目,廢除苛雜,一面秉承中央,將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目,加以修正或改制征收。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台灣光復後對於稅課整理工作分為: (一)廢除苛雜 (二)修正稅法 (三)光復後改制徵收之項目 (四)光復後照舊徵收之稅目 (五)稅員移撥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926-93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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