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歷史上的租稅/日據時期/徵收,頁926。
日本據台初期,各種稅之徵收,屬日本大藏省(財政部)管轄。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四月起至翌年七月,轉屬於拓務省。後改為特别會計,曾改大藏省,後改內務省,又轉改大藏省。至民國二年(日本大正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以後,由內務省經管。 地方徵收機關,即由地方機關辦理,委託銀行代收。 稅租徵收機關,在日本據台初期,在台灣總督府民政局內設有財務部,分辦租稅、關稅兩課。掌理全台稅務事務。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五月,台灣總督府除民政局財務部前兩課外,增加三課。稅務仍由租稅、關稅兩課辦理。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新竹設縣,下轄內部、財務、警務部及監獄署等,租稅即隸屬於財務部租稅課。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六月總督府民政部,稅務即隸屬於該部稅務課辦理。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92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