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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賦稅制度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歷史上的租稅/明清時期/清代賦稅制度,頁879-889。

清代在開國之始,對賦稅政策的運用:一是免除明季加派為其入關有力的政治宣傳工具。滿清入關,首先以免除加派為號召漢民歸附。二是實施輕稅政策,以為綏靖民心有力的政治手段。自順治入關至乾隆鼎盛年間,達一百五十二年是清代國富兵強的時代。在此期間清政府為政簡節,量入為出,使國家財政趨於富裕。但自嘉慶道光以後,則開始絀乏。鴉片戰爭,英法聯軍之役,迭次戰敗賠款,使財政陷於窮困,尤其是八國聯軍之役與中日戰爭,以予清廷財政致命的打擊。太平天國興起,革新運動經費,更加重清政府財政之困難。在道光以前,應付財政困難,有豐裕的庫藏以因應之。但是到咸同年間,庫藏已經用盡,在財政困難與需款孔急雙重壓力之下,其唯有開辦新賦稅以增加財政收入。這些新賦稅是:開辦釐金,釐金就是統稅、貨物稅的前身。創設當稅、牙稅、當税與牙稅是營業稅的前身。課徵牲畜稅,牲畜稅是屠宰稅的前身。課徵房捐,房捐是房屋稅的前身。課徵契稅,現在契稅是清代契稅的延續。而這些新稅也衍生為民國成立後稅制的基礎。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79-88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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