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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時期之賦稅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歷史上的租稅/明清時期/明鄭時期之賦稅,頁876-879。

據清鑑易知錄云:「成功既得台灣,以赤崁城為承天府,置天興萬年二縣,立法制,設百官,為屯田永駐之計。以國姓爺號召全島,獎勵農業,所有各處田園,不得荒廢。嚴官守,振紀綱。遣其長子駐廈門,統附近水陸軍隊,别置將軍於澎湖島,以相策應。」 鄭氏開國,多沿荷蘭舊制。以田賦丁稅為財政上之主要收入,府庫所蓄之財,補助國用尚感不足。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76-87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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