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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賦稅制度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歷史上的租稅/明清時期/明代賦稅制度,頁866-874。

賦稅政策,在我國而言,漢、宋、明、清各代均有良好的財稅政策的運用。明代開國之始,太祖實施輕稅休民,極博得臣民的愛戴,是為太祖人格的另一面,史稱聖君。但是太祖之後,歷經數代,以宗室眾多,朝廷禮儀繁縟,費用驟增。以致中葉以後財政絀乏。終至神宗、光宗、熹宗、與思宗等無能皇帝,由附加增稅,創設新稅,苛徵礦稅,而走向滅亡的道路。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66-87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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