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財政/市營事業/光復以後,頁847-863。
本省光復之後鑒於本省原有之專賣制度,規模略備,復員之初,經費孔殷,為確保財源,不另增加人民負擔,政府於是決定維持本省之專賣制度。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一日,由本省行政長官公署派員接收,改組為本省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因鴉片實行專賣,有違國家一貫之禁毒政策,立予明令禁止。食鹽一項,由鹽務總局接管,俾使鹽務行政一元化;石油劃歸資源委員會中國石油公司接辦。由專賣局所經營者僅為菸、酒、樟腦、火柴、度量衡等五種。接收後留用日籍人員二百五十人,其餘遣歸日本,總計當時共有職員一千七百七十一人,工人四千八十二人,合計為六千六百五十三人,各分局處仍兼營製酒及火柴之生產工作。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47-86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