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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市營事業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財政/市營事業/日據時期,頁846-847。

日據時期之專賣制度,除鹽及樟腦准由人民產製外,餘皆從生產至銷售全由政府包辦,之所以如此政府之目的在於增加財政上之收入。兹將日據時期台灣之專賣情形,分述於后:台灣專賣之制,始於日本奪我台灣之初,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首創鴉片的專賣。至光緒十七年(一九〇一年)始成立統一專賣之機關,名曰專賣局。逐漸擴大專賣品之範圍,計有鴉片、食鹽、樟腦、菸草、酒、酒精、火柴、度量衡及汽油等物。所設分支機關,有分局八、辦事處十一、工廠六處、試驗場三所、度量衡所一處,職工共約七千人云。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46-84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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