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財政/公產管理/日據時期,頁831-838。
本市於日據時期,究有若干公產,依據新竹市管内概況(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之記載,財產係分基本財產與普通財產兩大類,基本財產分五小類: (一)土地:一七甲六八五六 (二)建物:三五七坪六九〇 (三)預金:有價証券舊台幣四〇、四五〇元(勸業債券舊台 幣四〇、〇〇〇元及國庫債券舊台幣四五〇元) (四)積立金榖:舊台幣二五、九四六.三七元 (五)公設質舖貸出資金:舊台幣四三、九〇〇元 普通財產,則分建物及土地兩小類: (一)建物:共計一八、八四八坪七七七二 (二)土地:共計六五甲五〇六六 詳如「新竹市財產明細表」、「普通財產-建物明細表(一)-(三)」及「普通財產-土地明細表(一)-(四)」等表。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31-83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