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財政/歷年歲入出概算/光復以後,頁819-829。
本省光復之初,為適應過去因被日本佔據達五十年之久,一切制度與我國內地不同,一時未便以普通行省相規範,尤其財政處理,更須因地制宜,爰呈准中央,核定整理原則五項如次: 一.本省財政整理期間,暫不歸定其收支,准以特別預算處理。 二.在施行特別預算期內,中央與地方收支又暫不劃分,惟應由省自行負責切實求得收支平衡。 三.中央在台軍費以法幣撥付,由台省按照核定給與台幣撥發部隊,雙方均無找補。 四.台省國防建設費用,專案辦理。 五.扶植台灣銀行又暫准發行台幣。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19-82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