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財政/財稅行政/光復後之財稅行政,頁770-771。
本市為工業縣市,但一切工業基礎,在戰時普遭轟炸,損失慘重。光復以後,百廢待舉,需財尤殷,如何整理税收,廢除冗雜,以應建設需要,同時須謀劃國民經濟之繁榮。在省轄新竹市時期,財政措施,雖以財源所限,未臻健全,收支難以平衡,至三十七、八年(一九四八-一九四九年)才漸上軌道。 三十九年(一九五〇年)縣市行政區域重新劃分,同年月二十五日新竹縣成立,議會產生,自治實施,依法縣府總預算及決算,須經縣議會審查通過,始可實行,此為縣財政獨立之開始。縣府設有財政科,掌理縣財政,下置股,分掌財政、稅務、財產、鄉鎮財政等事務。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770-77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