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財政/財稅行政/明清時期之財稅行政,頁761-764。
我國自秦漢至清,這兩千年之財政制度,係屬君主專政之財政制度,國家財政收支,全依帝王個人之意志來決定,尤其明清兩朝,君主之絕對專制,已發展至極點。 明鄭及清治時期,財務收支,概依我國舊習管理,縣鄉收支數目不統於省,無總預算或預算之别,而其記錄亦全係單式簿記,預算制度既不健全,決算制度復未建立,雖有形式上之預算頒定,科目數額均欠明確,且非每年頒定,情勢變遷,斷難應付。而地方官所辦之上計,雖與決算類似,其形式往往與地方庶政並列,作為施政之總報告而已,至於決算,僅僅是籠統的報銷報告。地方官署且多包辦式之財務,按照頒定預算數額,撥付下級機關,有餘不足,概置不問,根本無決算可言,即或有之,亦同預算數而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761-76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