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財政/財稅行政/行政區域沿革,頁760-761。
本市昔為山胞平埔族所居之地(註一)。明鄭時代初隸天興縣(一六六一年),後隸天興州(一六六二年)。清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屬諸羅縣。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年)成立彰化縣,同時畫大甲溪以北至雞籠、淡水一帶,設立淡水廳,廳署暫置於彰化縣,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分竹塹堡及淡水堡,分管三十五莊。雍正九年(一七三一年)大甲溪以北至雞籠一帶之刑、名、錢及穀等改歸淡水廳掌理。同年設竹塹(新竹)巡檢署,兼辦獄政。雍正十一年(一七三三年)同知徐治民植刺竹於竹塹為城。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年)同知王錫縉將廳署由彰化移於竹塹。乾隆三十一年(一七六六年)設北路理番同知,管轄諸羅、彰化兩縣及淡水廳理番事務,廳署置於彰化原淡水廳署。光緒元年(一八七五年)至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本市隸屬台北府新竹縣。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年)六月至光緒二十三年明治三十年(一八九七年)五月,本市隷屬台灣總督府台北縣新竹支廳。光緒二十三年明治三十年(一八九七年)六月至光緒二十四年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年)六月,本市隸屬台灣總督府新竹縣。光緒二十四年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年)六月至光緒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一九○一年本市隸屬台灣總督府台北縣新竹辨務署。光緒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一九○二年)十一月至民國九年大正九年(一九二○年)九月,本市隸屬台灣總督府新竹廳。民國九年大正九年(一九二○○年)至民國三十四年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本市隸屬台灣總督府新竹州。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收復新竹州,從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至民國三十九年(一九五〇年),本市隸屬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新竹市。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760-76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