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交通/郵政/光復以後,頁974-978。
(一)光復初期的接收過程 台灣光復以後,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在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設立交通處,並於其下成立郵電管理委員會,命原遞信部繼續處理日常業務,受郵電管理委員會指揮監督,原有遞信規章暫不變更,唯有郵便電信局的名稱改為郵電局,信筒信箱也由原來的紅色改成綠色。當時郵票不及趕印,僅在日版郵票上加印「中華民國台灣省」字樣,出售供民眾使用。當時台灣省長官公署原擬繼續接辦郵電業務,但中央政府認為郵電為具全國性之業務,應屬國營事業,歷來隸屬交通部,台灣亦不宜有例外,經過幾個月的磋商,決定仍由交通部接管。三十五年四月,中央郵電人員陸續抵達,五月五日台灣郵電管理局正式成立,郵電管理委員會亦於同日宣告裁撤,此時日籍員工也大都遣回日本,僅暫時留用少數技術人員,唯亦於是年底悉數遣回日本。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974-97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