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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郵政創辦時期

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交通/郵政/清代創辦時期,頁968-969。

清朝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清兵攻取台灣後,始依大清郵驛制度,在台灣創辦舖遞,傳遞公文書。首先在台灣(今台南)、鳳山、諸羅(今嘉義),設置舖遞;其後彰化縣,淡水廳,噶瑪蘭廳亦次第設置,專為各縣治間傳遞公文。以後每設一縣,即於縣治設置舖遞,每舖派舖司一人及舖兵若干人。全島舖兵約二百名,舖司管理收發文書及登記循環簿,舖兵擔任跑遞,平常每日上下午各發班一次,有急件不論晝夜風雨,兼程發遞。此外又在沿海綠營防兵分駐地帶,設立汎塘傳遞軍營文書。凡此,本均為傳遞公文書而設,但是民間的兩地私人來往書札,也往往利用舖兵遞送公文書之便,夾帶遞送;此外人民共同或各自僱用腳夫往返遞送私文書者,亦在所多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968-96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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