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交通/鐵路/鐵路設施/車站及站場,頁870-878。
鐵路敷設之初,設有「火車票房」,即今稱之車站。各火車票房置正副票房司事若干人分掌事務。正司事即今之站長,副司事分人票、貨票等。正司事當時薪俸十二兩,副司事八兩,糧食津貼正副司事各三兩,另依車站大小支給不等之什費。 新竹火車票房編置正票房司事一員,副票房司事二員,辦理雜務之苦力三十人。 清政府時期台北新竹間(新竹線)設十站:大橋頭、海山口、打類坑、龜崙嶺、桃仔園、中壢、頭重溪、大湖口、鳳山崎、及新竹。站房概為土塊構造,設備簡陋。 日軍接收台灣鐵道後改設台北、海山口、桃仔園、中壢、大湖口、及新竹等車站。後因業務需要,復增紅毛田(今竹北)及新車(今竹北新豐間)等車站。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870-87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