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金融/民間金融/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的業務內容,頁833-834。
儲蓄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儲蓄股金及辦理社員互助貸款為主要業務。此外,部份儲蓄互助社尚辦理安全保險、儲蓄人壽保險、社員家計指導、共同購買、共同運鎖及投資等業務。兹分别略述如下: (一)社員儲蓄股金: 社員至少須認繳一股股金,其每股金額由各社自訂,通常為一百元,可一次或分期繳存。互助社鼓勵社員將其平時節餘的錢存入社裏,無論存入多少,均視為股金,年底時即依此計算股息並分配紅利。但為避免個別社員對互助社的影響力過大,因此社員股金佔總金額的比例和其他合作金融機構一樣,有其最高額的限制。目前的規定是不得超過百分之廿。社員提取股金,不論是全部或部份,均須經理事會同意。股金平時不付息,年度結算有盈餘時,再分配股息。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833-83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