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金融/資本市場-證券商/發展概況,頁808-809。
台灣的長期資金市場-資本市場,無論在日據時期或光復初期向不發達。民國四十二年(一九五三年)起,台灣的經濟開始復甦,農工商業持續繁榮,國民所得不斷上升,乃為台灣證券市場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客觀環境。 另一方面,政府在民國四十二年四月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徵收地主土地的價款,以實物土地債券七成及台泥、台紙、農林及工礦四大公司股票三成搭配補償地主。此類債券、股票及政府發行的愛國公債逐漸在市面流通,交易漸呈熱絡,經營證券買賣的行號陸續產生,報章亦開始報導證券行情,然而政府對此等交易及店頭市場的存在現象並未加以管理,亦無法律依據可以管理。直到民國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年)始由台灣省政府頒布「台灣省證券商管理辦法」,但亦未付諸實施。然而在這期間,尤其四大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移轉民營前後,證券商業務盛極一時。據有關方面調查,在民國四十三年八月間,台灣全省有二百餘家證券商,台北市約有七十家,其中比較具規模的約十家,交易較旺的則有四、五家(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808-80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