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金融/基層合作金融/農會信用部/農會信用部的業務內容,頁769。
根據行政院頒布的「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農會信用部經營的業務項目共有八項,惟其中仍以存款及放款業務為主。 (一)存款業務: 依據「農會信用部管理辦法」的規定,信用部以收受會員及會員同戶家屬的活期、定期及儲蓄存款為限。惟若具有規定的條件(註廿九),經提農會理事會決議通過層經財政部核准者,得辦理非會員存款業務及支票存款業務。所謂「非會員存款」係指會員本人及其同戶家屬以外的存款,其額度不得超過農會淨值之十倍。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76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