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金融/基層合作金融/信用合作社/光復後的信用合作社/發展概況,頁749-750。
台灣光復以後,所有合作事業,亦經我政府予以接收、整理、改組。信用合作部份,一面將原併入鄉鎮農業會的經濟部門改組為兼營信用業務的鄉鎮合作社;一面將原有的城市信用組合,按其業務性質分别改組成立為「信用合作社」、「建築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及「倉庫利用合作社」。至此,台灣的合作金融又恢復了一九四四年以前城市與農村信用合作雙軌進行及專營、兼營配合發展的體制。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749-75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