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下/商業/日據時代的商業/舊港與對外貿易/特別輸入港的設置與關閉,頁558。
明治二十八年(1895),日本據台後,為斷絕本省與大陸政治、社會、文化等關係,而與日本結合(註二五),將中國視同等於外國,只准由條約港(基隆、淡水、安平、打狗)出入,再赴各固定出入港口起卸貨物。而本市重要吞吐港-舊港,向與大陸福建沿海港口來往密切,居民日常所需日用品多取之於對岸,此舉遂造成莫大不便。經各方爭取下,明治三十年(1897)一月,殖民政府以律令第一號公佈特别輸出入港規定,指定舊港等八港口為特別輸出入港,限台灣住民所有之船舶及貨物出入(註二六)。並於明治三十二年(1899)設置舊港税關支署,隸屬淡水稅關,畫南崁港至中港沿岸為管轄區域(註二七)。至此,本市得再經由舊港與大陸維持經貿關係。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下〉,第55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