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記錄了當時針對陣亡士兵家屬實施的一系列措施與補助,保障無預警的災難、患病、經濟、教育等狀況,措施與補助分成兩部分介紹。 措施方面有以下幾種:一、軍事扶助法,包含了生活扶助、醫療扶助等方面的扶助金;二、軍事援助團體的援助,提供給不滿足軍事扶助法條件的陣亡士兵的妻子、伯父母、外甥、姪子;三、遺孤的教育,政府將使用國家經費,補助接受中等教育的遺孤;四、軍事援助諮商所,此種諮商所作為一個正確的指導人,協助所有陣亡士兵的家庭;五、其他,如臨時農村負債處理法等,能夠替家屬分擔經濟上困難的措施。 補助方面,包含了扶助金、特別獎金、年金、菸與收入印紙的零售優先權(收入印紙外型與郵票相似,是日本繳交與國家政府有關的費用時使用的票券),後續篇幅作者深入介紹了扶助金與特別獎金分發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