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提到這次改正法令的原因是1939年第四百四十一號告示規定的七分搗最高買賣價格太低,已經阻礙到米穀的交易供給,所以才會有這次的改正。本法令的要點有改正最高買賣價格、禁止組合成員不得在非合作社場合進行交易,並要會員遵從組合配給制度。還有另外要特記的是總督所指定組合不會受到告示價格的規範。而關於最重要的價格,組合規範的價格的決定方式是先由組合提出適當的價格,接著由州知事或是廳長通過,才會作為最高買賣價格被認可。這次的改正就是藉由三月十三日附告示百二十號來進行的。這邊也談論了如果沒有設定最高價格的狀況下,米穀的買賣會受到嚴重的波動,甚至還會出現米穀逆送的情況。為避免災情並使規範合理化才會頒布上面提到的新法。最後凡不符合備註的項目都須遵守上述規範,且未訂定價格者也要提出合理價格並由州知事或廳長認可。並經由嚴格執行其他規範使七分搗米價格合理化。備考的內容即是本法不適用於總督所指定的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