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為當時新竹州內進行靑年動員運動的公告,內容分為如下九點: 一、時間,1938年11月中實行五次以上(每次平均耗時五小時以內); 二、地點,各個公學校自行實施; 三、動員範圍,分為兩種,一種是青年團員與已從小學校、公學校畢業的滿二十歲台灣本島青年(包含有配偶者),二是與小、公學校畢業生有同等程度國語(日文)能力,並經過指導隊長認可的滿二十歲之小、公學校中途退學者與國語講習所畢業的台灣本島男女青年; 四、訓練事項,包含指導課程與時數,有精神演講、時局演講、國民性的活動、軍歌或愛國行進曲教唱等等,訓練日則是週四下午或禮拜天合宜的日子皆可; 五、指導者,為各青年團長或學校教職員、街庄職員等; 六、驗收,先是訓練結束後交與各街庄郡守或市尹驗收,後是在各市郡青年團大會上驗收; 七、青年團大會,驗收完後各市郡會舉辦聯合青年團大會,公告內介紹青年團大會會舉行的各項活動; 八、其他; 九、注意事項,內容包含無正當理由而不願參加者會受到訓誡、抱病由指導隊長查證屬實者可缺席等事宜。 文末附上了空白的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