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元1940年,頒布了台灣人可使用日本姓名的變更許可。其中「氏」名和「姓」名兩者有甚麼差別呢?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代表的是家族,可說是家號;後者是附屬於人身上的稱號。台灣人的姓名是從中國傳來的,某些習俗也因此延續下來,像是同姓不得結婚,婦女嫁人時不改姓等制度。但在明治43年(1910年)開始規定婦女嫁人時必須冠夫姓,因此會變成二字姓氏,直到昭和12年(1937年)才又改成婦女嫁人後直接去掉舊有姓氏改為夫家的姓。之後對戶口規則也做了些調整,尤其在姓名變更這一塊,想要獲得許可必須滿足一定的資格與條件。第一個方式是作為常說國語(日語)的家庭,第二個方式則是作為富有公共精神、盡力於身為皇國民應擁有的資質涵養的人,在得到知事或廳長認可後即可獲得變更姓名的許可。其中有關於新姓名的使用也有些限制,像是不能將歷史上著名或是國民所尊敬的人物的「氏」作為「姓」使用。其他如:只能在本籍地進行變更,或是不能再度更改新的姓等規範。總而言之,作者認為姓名變更的制度,可說是為了推動皇民化運動而生的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