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9月3日發生旗津渡輪高中六號沈船事件,船上滿載通勤前往加工區上班的女性勞動者,造成共計25名女工喪生。透過訪問當時擔任區公所社經科科員的退休公務員吳初雄,回憶當年社會普遍家庭經濟困頓,交通條件也不普及,而一般家庭在經濟拮据、重男輕女的社會觀念下,無法升學的年輕女性,甚至是未足齡的童工(加工區廠商亟需勞動力的情形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一紙切結書了事),每日倚靠渡輪接駁往返旗津及前鎮加工出口區;而不幸事件發生時,船上限載20人卻擠滿了將近80人,也令當時官方市政府(社會局)、港務局、省交通處與黨部檢討諸多缺失情形,並於1974年7月1日收歸公營。此外,對於工殤紀念公園的想法,他也提出應考量地方風俗、宗教信仰(姑婆、金身、合葬),免除過去外界謠傳靈異傳說,甚至賭客聚集求明牌與破壞等管理規劃的具體方向。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產業與經濟
建檔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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