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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南竿鄉公所申請結婚申請副本

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此為連江縣南竿鄉公所申請結婚申請副本,製發時間為1965年11月19日,為覆王榕樂申請結婚照准為由,受文至介壽村辦公處。本副本內文為「一、貴村<56>十一月十五日<54>介戶字1089號附件均悉。二、王榕樂與曹秀英申請舉行結婚一節經核合符法定年齡所請照准隨文附王榕樂結婚登記紙一枚,布告給外並轉告王民遵照馬祖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改善民間婚姻習俗實施依法第七條規定為厲行或特生活節約婚喪招待賓客以茶點為主或筵席以一餐為準,不得超過六菜一湯以避免奢糜浪費。三、令覆知照。四、副本抄連江縣政府核備(含附件)並抄達譽發聽抄復興村辦工處暨王榕樂其本人。鄉長潘輔。」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創作者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65/11/19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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