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此證件為1991年(民國80年)4月24日核發予林愛金女士,在戰地政務時期,沿海活動均受管制,並可以從證件背面之注意事項得知當年的管制情形。「規定事項: 一、本證限東引地區使用。二、進出港口應將本證件交查哨所內。三、本證如有遺失應受之處罰後取保申請補發。四、作業時間:(一)每年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深貝類五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二)每日上午五時三十分起十八十三十分止。五、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海防據點十五公尺以內作業。」
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此證件為1991年(民國80年)4月24日核發予林愛金女士,在戰地政務時期,沿海活動均受管制,並可以從證件背面之注意事項得知當年的管制情形。「規定事項: 一、本證限東引地區使用。二、進出港口應將本證件交查哨所內。三、本證如有遺失應受之處罰後取保申請補發。四、作業時間:(一)每年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深貝類五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二)每日上午五時三十分起十八十三十分止。五、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海防據點十五公尺以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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