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出境證

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戰地政務時期《戡亂時期台灣與金馬地區往返申請辦理辦法規定》須辦手續出入台灣與馬祖金門地區間,前往台灣均須向內政部境管局申請發放入出境許可證,直到1992年(民國81年)11月7日才解除出入境之管制。 此出境證件於1970年(民國59年)6月12日發予捐贈者,作為捐贈者從台灣本島返回至東引地區的出境許可證件。依據規定出境證使用有效期限為2個月至當年的9月11日止,但於其出境證有效期內可申請延長加簽,故於當年的9月20日由入出境管理處同意延長至隔年(即1971年)3月22日止。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貢獻者
    捐贈
    林其鏗
  • 創作者
    台灣警備總司令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70/06/12
  • 媒體類型
    其他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