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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金門馬祖台灣地區往返同意書

於戰地政務時期,若須往返台灣與馬祖間,須依據《戡亂時期台灣與金馬地區往返申請辦理辦法規定》,向內政部境管局申請發放入出境許可證之手續,直至1992年(民國81年)11月7日才解除出入境之管制,為戰地政務人口流動管制之主要措施之一,隨不同年代,出入境的管制嚴密程度不同,辦理手續的複雜程度與方式也不盡相同。 本物件為中華民國金門馬祖地區往返同意書,即台灣本島與馬祖出入境管制之手續物件證明,發證日期為1990年(民國79年)4月7日,有效期限至1991年(民國80年)4月6日止,同意書最多可使用5次,高於5次則須再向主管機關換發新證,由原物主以原物主以探親為由申請。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貢獻者
    捐贈
    劉家國
  • 創作者
    連江縣政府警察局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90/04/07
  • 媒體類型
    其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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