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裡的組織,除了自治會、村辦公室外,還有社區理事會。民國 57 年,內政部頒布「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為社區理事會成立依據,主要推展基礎工程、生產福利、精神倫理等三大建設,自此時期起,各地陸續興建社區活動中心。
光武社區活動中心原為一樓平房,是時光武社區理事會袁友生理事長、陳冠雄、韓之英、衷國英、王剛理事等人有感參與社區活動人數日增,原有空間已不敷使用,爰決議推動擴建二樓,經廣籌財源募得新台幣伍拾萬元,及婦聯總會補助壹拾萬元,總工程費陸拾萬元,68年8月公開招標興建動工,至69年元月1日竣工。
民國80年5月內政部令頒「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正式賦予社區發展法源,將「社區理事會」轉型為人民團體型態之「社區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