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雄民國49年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結業,當兵後又回去念研究所。畢業後剛好中國文化學院招收高級研究生,當時的董事長用專任講師的薪水聘任他在哲學系教書。民國57年他到省教育廳任職,當時所負責的業務是補習教育和特殊教育,當時科長要他擬出一個補習班管理辦法,隨後實施。當時最主要的任務就是處理盲聾分校的問題,將聾校改為啟聰學校,盲校改為啟明學校。民國58年跟科長一起到花蓮師範專科學院擔任教務主任,但因當時想鑽研學術加上後山風氣保守、黑函攻擊就辭職了。民國62年去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學院進修,撰寫博士論文。民國66至69年在台師大教育系擔任副教授,民國69年被告知前往新竹師專擔任校長,當時我採取了適時鼓勵、激勵熱情、積極對話、重視溝通。當時新竹師專學術研究氛圍很好,同仁關係也很和諧,任職九年後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