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文化局近幾年來,積極的指定市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對地方政府部門來說,乍看之下是一種展現保護文化資產的正面態度,但其實對於文化資產重視與觀照要永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維護,這也是文化界人士抨擊市府的原因。倘若文化資產本身是公有產權,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條之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地方政府部門更是責無旁貸。因此,地方政府部門在無法迴避上述法令要求下,更應該謹慎且長遠的規劃文化資產未來的管理維護工作。倘若因為管理維護得宜,而使得整個城市能展現歷史文化的深度與脈絡,這是本研究希望能夠引發反省的問題意識之一。 新竹市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的現況方面,其管理維護計畫的架構與內容仍存有幾點管理議題有待解決:(一)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架構的定位不明。(二)管理維護計畫架構標準化的陷阱與迷思。(三)新竹市亟需建立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的整體政策。 最後本研究僅就新竹市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工作的部分,提出下列思考方向:(一)應建立新竹市有形文化資產整體管理維護計畫。(二)擴大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工作的評鑑與獎勵範疇。(三)鼓勵與協助地方民間組織創設文化資產信託機構。


